5月15日,正值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通過官網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從內容上看,《指引》共30條,主要對證券公司進行投資者教育(以下簡稱投教)做出具體規定,包括投教工作的目標、原則、內容范圍、渠道等。
澎湃新聞記者比對滬深兩所發布的版本后發現,主要內容均保持一致,只有一處區別。上交所發布的《指引》第二十二條要求,會員應當將開展的投資者教育各項工作以紙質或電子等形式做好記錄存檔,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這一條在深交所發布的版本中并未提及。而深交所發布的《指引》第二十八條則規定,本所其他交易參與人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參照本指引執行。這一條在上交所版本中也并未出現。
兩所發布的《指引》第五條中都對投教工作目標做出了規定,包括五大方面,其中就有“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五大投教工作目標分別是:一,幫助投資者了解宏觀經濟政策與行業發展動態;二,幫助投資者了解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和自身權益保護知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對自身權益的保護;三,幫助投資者了解資本市場業務和證券產品知識,提升風險識別能力,樹立理性投資理念;四,引導投資者積極行權,理性維權,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五,推進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升公眾投資理財素養,促進資本市場規范發展。
上交所表示,由交易所對會員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進行自律管理,并組織對會員的投資者教育工作進行評估。如果會員違反本指引及本所投資者教育相關規定,可以視情節對會員采取相應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而對于會員單位,則要求設立或指定相應部門,配備充足的專職投資者教育工作人員,由其負責統籌單位的投資者教育工作。
按照《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會員單位應該如何進行投教工作?澎湃新聞記者梳理出這八項基本操作內容。
第一,應結合市場發展及市場熱點,根據投資者需求,制作內容準確合規、語言通俗易懂、形式喜聞樂見的投資者教育產品。應當根據自身特點,通過現場或非現場等方式,多渠道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
第二,應在官方網站及營業場所建立投資者園地,加強對投資者園地的統一管理。
第三,可根據自身條件建立實體或互聯網投教基地,鼓勵達到中國證監會有關要求的投教基地向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申報命名。
第四,應將投資者教育融入各項業務環節,在為投資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持續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
第五,在為投資者開立賬戶、開通交易權限或簽訂相關服務協議時,應當提示投資者閱讀相關協議要點、風險揭示書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提示投資者不參與非法證券活動。
第六,應當通過官方網站、手機APP、營業場所的投資者園地或公告欄等多種渠道向投資者公示投訴渠道和處理流程。
第七,應當將開展的投資者教育各項工作以紙質或電子等形式做好記錄存檔,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上交所規定)
第八,應當定期組織分支機構開展投資者教育培訓工作,定期對分支機構投資者教育工作考核評估,并將培訓及考核評估結果納入分支機構的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上交所表示,發布《指引》主要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附上交所答記者問全文:
1.能否介紹一下《指引》發布的主要背景?
答:中國結算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資本市場有1.5億的個人投資者。這些個人投資者,尤其是其中占絕大多數的持股市值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投資者是主要的市場參與群體,也是資本市場的發展之本?,F階段,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也是證券期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境外市場的成熟經驗和境內市場以往形成的有效做法顯示,由證券經營機構開展投教工作,在改善中小投資者的信息弱勢地位,提升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上交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高度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把投教和投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扎實開展和組織會員開展各項投教工作。
經過多年持續探索、不斷總結,上交所已形成并進一步鞏固了“交易所——會員——投資者”的三級投教工作機制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投教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在普及證券知識、傳導理性投資理念、揭示投資風險、引導投資者依法維權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經與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溝通、討論,保持三方規則在投教工作目標、原則以及基本要求等內容總體一致的基礎上,上交所結合自身市場業務和會員投教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指引》,具體規范了會員投教工作的相關要求,以進一步引導會員規范、有效開展投教工作,為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奠定堅實基礎。
2.《指引》主要規定了哪幾個方面的內容?
答:《指引》共30條,主要針對會員開展投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以下4個方面進行規范。
一是明確了會員開展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為統一規范要求,在系統梳理并提煉目前上交所對會員開展投教工作規范要求的基礎上,《指引》明確了會員開展投教工作的規則依據、工作目標和原則以及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和渠道等內容,要求會員應按照上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和《指引》的要求,切實做好投教工作。此外,會員還應深入了解投資者需求,努力創新投教方式方法,提供差異化的投教服務,切實提升投教效果。
二是強化了交易所對會員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渡虾WC券交易所章程》規定了會員開展投教的義務,交易所對其進行監管。為落實上述規定,《指引》進一步明確了上交所對會員開展投教工作進行自律管理。一方面,會員應當積極配合,協助上交所組織開展各類投教活動。另一方面,上交所將定期對會員投教工作進行評估,并以適當的方式對優秀單位及個人進行公示。此外,上交所將不定期對會員的投教工作開展現場或非現場檢查,對于違反本《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關規定的會員,視情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三是規范了會員開展投教工作的管理體系。為進一步規范會員持續、有序地開展投教工作,《指引》針對部分會員存在的投教工作制度不健全、內部聯絡及溝通協調機制不暢通、職責分工不清晰、經費與人員投入不足等問題,明確提出會員應建立健全投教工作管理體系,從制度、組織、人員、流程、經費等方面加強對投教工作的管理,做好投訴渠道公示、記錄存檔等工作。
四是明確了會員應指定專人負責與交易所聯絡投教工作。多年來,上交所在實踐中探索通過會員投教聯絡人機制,與會員開展工作聯系。上述機制在上交所市場相關產品業務的投教宣傳、投教活動組織以及在投教資源共享和經驗交流等方面持續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為持續發揮該項機制的作用,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指引》明確了會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與上交所聯絡投教工作,以及聯絡人變更時需進行報告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會員與上交所開展投教工作的業務交流。
3.《指引》發布后,如何推動會員落實相關投教工作要求?
答:《指引》的規定強化了交易所對會員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后續,將通過以下方式推動會員具體落實相關規定:
一是通過舉辦會員投教工作負責人、投教聯絡人培訓等方式,進一步強化會員對《指引》中投教工作要求的認識;
二是通過定期開展會員投教工作評估等方式,以會員實際投教工作為基礎,結合會員參與或配合交易所投教主題活動等情況,評估會員的投教工作;
三是通過不定期對會員投教工作開展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的方式,督促會員圍繞科創板等上交所市場重點工作和業務,切實履行投教工作要求;
四是對違反《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關規定的,上交所可以對會員采取相應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轉載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