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近期,某市警方通報了一起非法薦股詐騙案。經查,詐騙團伙以推薦股票為由,提供虛假股市信息,繼而以代為操盤為幌子騙取投資者資金,僅4個月就有多個省市的10多名受害人被騙取共計500余萬元。
王女士就是其中一名受害人。2020年6月,王女士接到一個自稱是“某某券商”工作人員李某電話,李某表示可以向王女士提供優質股票信息,但需要支付信息費。王女士聽了建議買了對方推薦的股票,第二天該股票大漲,于是王女士支付了一筆信息費。之后,王女士按照對方的推薦,陸續又買了其他幾只股票,從中賺了十幾萬,于是王女士對“某某券商”李某產生了信任。
過了幾天,李某的上級領導張某向王女士推薦所謂的更優質股票信息,承諾只要加入會員,每月最低收益10%,通常能到20%-30%,會員費一年只需10萬,并告訴王女士需要將股票資金轉到張某公司賬戶,由專業人員負責操盤。王女士按照張某要求辦理資金轉賬并支付了會員費。此后,對方經常以資金不足、金額不夠拉動股票等理由,要求王女士追加資金,王女士通過網銀、支付寶等先后向對方轉賬200余萬元。但當王女士要求簽訂托管合同時,對方卻經常以出差、沒時間等理由拒絕見面。王女士開始意識到自己被騙,而后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該詐騙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他們利用受害人急于投資股票盈利的心理,向其推薦所謂的“優質股”,實則利用隨機選股的成功概率,取得一部分受害人的信任。當受害人表現出進一步投資意愿時,他們就借機引誘受害人進行資金轉賬并由其“代為操盤”,進而詐騙受害人的資金。
“非法薦股”模式
“非法薦股”是指不具備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機構或個人向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常見模式如下:
01.非法網絡直播、微博、微信等薦股牟利。
創建或利用互聯網平臺開設股票直播室,利用微信群、QQ群,以“主播”“圈主”“股神”“大 V”“老師”等名義薦股并牟利,或者以開設投教課程等為幌子進行非法薦股并牟利。部分違法機構或人員甚至采用捏造事實、高收益誘導等手段提供不實的投資信息,引誘投資者進行特定的交易行為,最終造成投資者巨額虧損。
02.“殺豬盤”。
個別違法機構高度控盤某個股票之后,通過對倒或者對敲的形式把股票推向高位,與此同時,利用投資者急于投資所謂的“金股”“牛股”獲利的心理,通過微信群、黑APP、抖音號等互聯網平臺誘騙眾多投資者在特定時間集中高位接盤,從而實現將股票順利從“莊家”轉移到“散戶”手中的違法目的。“殺豬盤”股票完成倒倉后,就會在短期內連續大幅下跌,導致受害人巨額虧損。
03.假平臺或虛擬盤交易。
詐騙團伙搭建一個虛假股票交易平臺后迅速把目標投資者(受害人)拉進微信群。為獲得受害人信任,他們往往會建一個數十人的微信群,實則專門蠱惑一個受害人。他們會把虛假交易平臺和某些特定的“股票”推薦給受害人,有時會推薦交易虛擬貨幣、國際原油等其他所謂的“投資品種”。但最終目的,就是利用受害人急于投資盈利、越虧越想回本的心理,蠶食受害人的資金。等資金差不多耗盡時,他們便會以平臺維護為由,強制結束交易,導致受害人血本無歸。
防騙指南
01查資質信息
合法經營機構應具備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資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證。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
02查網址信息
合法經營機構的官方網址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上公開。多數非法薦股網站的網址會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經營機構網址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投資者可通過查詢網站地址、備案和服務器所在地等識別詐騙網站。
03看營銷方式
合法經營機構在展業過程中不得有虛假宣傳、承諾收益、全權委托交易等行為。非法薦股機構或人員往往自稱“老師”“股神”等,以“知道內幕信息”“能夠挑選黑馬股”“只要跟著做就能賺錢”之類明顯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營銷手段或說辭引誘受害人上當,甚至假借委托投資騙取受害人資金。
04看收款賬號
合法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應當與投資者簽署相關業務合同,通過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收取業務費用。非法薦股機構或人員往往會讓受害人直接轉賬到某個投資公司或個人的銀行賬戶。投資者在資金轉賬環節應當格外謹慎,如果收款賬戶為疑似非法機構或個人賬戶的,應果斷拒絕。
05看負面輿情
證券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官方網站會定期公開非法薦股機構的黑名單。投資者也可以在搜索引擎上輸入薦股機構或個人的名稱、手機號碼等信息,搜索相關負面信息或執法信息,及時了解該薦股機構或人員是否涉嫌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查處。
風險提示
浙江證監局、浙江證券業協會提醒轄區廣大投資者: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務必對“非法薦股”“殺豬盤”等違法活動提高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不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自覺遠離違法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內容來源:浙江證券業協會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