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基礎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懂規則才能避風險。
一、上市公司會因為哪些財務指標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點提示
1、“凈利潤”和“營業收入”具體是指什么?
這里所說“凈利潤”,應當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為準;所述“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或者更正公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營業收入金額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財務類強制退市的指標新增了“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組合指標,替代了以前的凈利潤為負值和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的單一指標。
這項指標能更精準地把持續虧損且收入規模不足1億的公司識別出來,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上市公司通過虛構收入來規避退市的問題。除此之外,財務類強制退市的指標還新增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財務造假退市風險警示情形。
3、除了財務類強制退市標準的優化,還有哪些方面的變化?具體是如何操作的呢?
為了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中關于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的要求,本次改革將審計意見退市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類型,并和其他財務指標交叉適用,進一步嚴格退市執行。這也加大了劣質公司出清的力度。
例如,上市公司如第一年觸及凈資產為負、凈利潤和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或審計意見類型任一指標,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如依靠造假規避了凈資產、凈利潤和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之一的,但只要年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徹底堵住規避空間。
(綜合自:網絡信息)